常山开发区一村出纳员 挪用公款获缓刑
2012-10-26 09:59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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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10月26日讯 村里出纳员,挪用公款5万多元给其他人作个人生活开支使用。昨日,被告人张某宗因挪用公款罪,被云霄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张某宗在担任常山开发区柘林管理区协委、坪水自然村出纳员期间,协助柘林管理区管理该区坪水自然村的公款。2008年5月至2011年4月间,他先后在自己负责保管的公款中,共拿出52430.98元挪用给其他人使用。
今年1月上旬,张某宗犯罪事实被发现,云霄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展开调查。张某宗于2012年2月23日退缴挪用的全部公款。(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曾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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