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漳州 > 漳州新闻 > 正文

常山开发区一村出纳员 挪用公款获缓刑

2012-10-26 09:59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0月26日讯 村里出纳员,挪用公款5万多元给其他人作个人生活开支使用。昨日,被告人张某宗因挪用公款罪,被云霄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张某宗在担任常山开发区柘林管理区协委、坪水自然村出纳员期间,协助柘林管理区管理该区坪水自然村的公款。2008年5月至2011年4月间,他先后在自己负责保管的公款中,共拿出52430.98元挪用给其他人使用。

  今年1月上旬,张某宗犯罪事实被发现,云霄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展开调查。张某宗于2012年2月23日退缴挪用的全部公款。(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曾炳光)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心情不好喝杯闷酒 漳州两男子猥亵11岁女童
下一条:“5岁女童的生命奇迹”续 能吃流质食物菲菲病情平稳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