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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穿道路被撞伤 负次责赔两千

2011-06-11 02:25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南靖靖城人沈某没想到,横穿马路被撞成十级伤残。此外,由于他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要对第三方赔偿2000元。

  去年12月7日夜间,张某未保持安全车速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319线从漳州往龙岩方向开到88km+10m处,遇上沈某从道路左侧往右横穿道路。

  结果张某采取措施不当,撞上沈某后,再次碰撞到道路左外侧的一辆重型普通货车,造成两车受损,沈某开放性颅脑损伤,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沈某负次要责任,普通货车主人不负责任。

  今年4月,沈某将撞伤自己的肇事司机张某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告上法庭;而受害的第三方福建某运输有限公司,也将张某和沈某及人保财险告上法庭。

  6月7日,南靖法院审理两起案件,在法官的协调下,两起案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张某出1万元,人保财险出4.8万余元,共同赔偿沈某;对福建某运输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人保财险赔偿13626元,张某赔偿4000元,沈某赔偿2000元。

  庭审法官认为,这起连环交通事故,由张某与沈某的过错共同导致,沈某虽然与受损车辆无实际的碰撞与接触,但无责车辆的损失,也是由于沈某的过错间接造成的,需要承担的一定的责任。(本网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赖陆好 黄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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