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一男子因争吵焚烧前妻小车 还引燃旁边其他车辆

闽南网   2017-02-25 08:10

  闽南网2月25日讯 都说冲动是魔鬼,下面要说的这个男子就深有体会。

  因与前妻发生争执,漳州芗城一陈姓男子恼羞成怒,放火焚烧前妻小轿车,因火势蔓延,导致旁边另一部轿车部分被引燃。

  昨日,海都记者获悉,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构成放火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

  2016年1月24日凌晨,停放于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北斗村一超市门口的一部轿车突然燃烧起火,接到群众报警后,消防迅速赶到现场灭火。经调查,陈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日下午3时许,陈某在石亭镇北斗村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审查,陈某与前妻黄某于2011年11月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后3个月左右,两人为了女儿又同居了。期间,陈某经常喝酒并暴力殴打黄某,直到2015年11月,不堪忍受的黄某搬到北斗村娘家居住。

  2016年1月23日晚,陈某因女儿的事情又与黄某在电话中发生争吵, 并威胁黄某不要以为回到北斗村就安全之类的话。吵架后,陈某越想越不甘心,就于24日凌晨,骑电动车到北斗村村道大榕树旁一超市门口,找到黄某的飞度牌轿车。陈某先用千斤顶将车头顶起,钻到车底,想将机油和水放掉,但没有成功。随后,陈某又从路边捡了一个石块,将汽车驾驶室旁边的玻璃砸破,并用自己带的打火机点燃自带的毛巾扔到车内,后逃离现场。因火势蔓延,造成旁边停放的一部哈弗牌轿车部分被烧毁,经评估损失价值2845元,而黄某的轿车被烧毁损失价值7万元。(海都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杨旭英 叶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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