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一男拉醉酒女上车强奸 一审获刑4年
2012-10-10 09:48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0月10日讯 近日,芗城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42岁的平和人张某有期徒刑4年。加上此前因抢劫获刑的黄某,这两个带给28岁女子小芬(化名)噩梦的恶男,均已获得应有的惩罚。
去年12月23日凌晨2时许,在漳州市区某KTV门口,喝多的小芬在路边呕吐。这时,张某开车经过,假意送小芬回家,将人拉上车,并开到北环城路一个偏僻路段,强行与小芬发生关系。之后,张某去买早点,小芬趁机下车。此时,抓猫人黄某骑车在北环城路附近转悠,刚好发现小芬从张某的车上下来。见到黄某,小芬赶忙求助于他,请求载她回家。不想,黄某又将小芬载至一工地,抢走小芬的一部手机。
警方介入后,调取KTV监控,遗憾的是,虽然监控拍到张某开车将小芬载走,但因像素的原因,车牌无法识别,只能确定是辆白色丰田车。1月15日,黄某投案,并向警方提供一条线索,称张某的车牌号为闽EU811X。民警按照该线索展开大量侦查,仍无法确定该车和嫌疑人,于是调整侦查方向,按白色丰田车这一线索,对市区所有白色丰田车的车主信息进行比对核实,最后将目标锁定在闽EU188X这辆车及车主张某。
3月31日,民警在市区某宾馆抓获张某,但他否认强奸一事。民警随后又追查到张某修车的某汽车修配店,证实张某的车于案发当日来更换破裂的前挡风玻璃。因为小芬在反抗时,踹破副驾驶室前的挡风玻璃,黄某也称在现场看到挡风玻璃破裂。(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苏禹成 通讯员 真坚 满荣)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