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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警方立案 竟发现他已被判刑14年入狱

2011-06-09 03:05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恶意透支信用卡,被银行多方催讨却杳无音讯,银行报警警方立案后,却意外发现嫌疑人已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进了牢房。昨天,经芗城区检察院公诉,被告人林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被芗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加上之前已判的14年抢劫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半,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000元。

  诏安县桥东镇溪雅村的林某,2009年8月13日起至2009年10月30日间以自己的名义向工商银行办理了两张信用卡,用于消费和套现挥霍,共透支人民币34866.1元、美金1476.7美元(折合人民币10021.62元)。

  发卡行见林某迟迟不归还透支款项,多次电话催讨、催收,但都没有得到回应,于是报案。警方立案后一查才发现,林某已在牢房里。

  原来,这些套现款项花完之后,林某又伙同他人实施抢劫,于2010年12月23日被诏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而且此前林某已是数进宫。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支超过规定期限,多次催收仍不归还,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且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是累犯,应从重处罚。

  法院最终判处林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元,加上前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决定执行上述判决。(本网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真坚 满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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