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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用火引火灾 8名被告人被判刑

2011-06-08 00:53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平和大溪镇豪林村的叶某镇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为了驱赶香蕉园里的蚂蚁,引发森林火灾,会被判四年刑。

  昨天,平和县法院集中对8起因私自在野外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案件进行宣判。以犯失火罪,判处叶某镇有期徒刑四年;陈某福有期徒刑三年;叶某春有期徒刑两年;赖某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赖某辉有期徒刑七个月;陈某荣有期徒刑八个月;冯某坤有期徒刑七个月;赖某花拘役三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4月6日11时左右,叶某镇在大溪镇豪林村石鼓山下香蕉园燃烧蚂蚁巢,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481.5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79644元,其中集体经济损失57268元。

  在这8起失火案件中,除了叶某镇是因为农业生产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叶某春和赖某平也属于同一类型,两人造成的过火有林地面积分别为201.5亩和157亩,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为45876元、170754元。(本网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曾银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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