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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区保障房明起可申请 至10月23日

2012-09-23 09:30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9月23日讯 漳州市区2012年度保障房开始配售配租了,从明天(24日)起,市民就可申请(具体申请条件详见下文)。

  据漳州市住建局昨日介绍,此次受理申请的配售配租保障房源,均为位于金峰厂西二期的惠民花园二期,这里毗邻漳州高校园区,周边配套好,小区环境优雅。

  此次受理期限为一个月,至10月23日结束,市民可上漳州房地产网(http://www.fdc.gov.cn)下载申请表格。

【申请廉租房】

  家庭申请:人均财产2.5万元以下(含2.5万)

  这次申请廉租住房,具备多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请。

具体条件为:

  A.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满一周年以上;

  B.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012年度漳州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

  C.家庭人均财产2.5万元以下(含2.5万元);

  D.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3平方米;

  E.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

个人申请: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而除了家庭可申请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也可申请廉租住房。需要提醒的是,“个人”是指未婚或离婚但婚生子女归属对方抚养的个人。

具体条件为:

  A.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满一周年以上;

  B.人均收入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家庭人均财产2.5万元以下(含2.5万元);

  C.无房户;

  D.此外,还要求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但是民政部门认定的18周岁以上的低保人员,残联部门认定的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受此限。

提醒

  不管个人申请还是家庭申请,凡是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名下有非住宅房屋或在申请之前5年内已转让的非住宅房屋的,不属于住房困难户,不能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购买保障房】

申请购买条件A:

  家庭年收入5.65万元以下(含5.65万)

  据介绍,除了廉租房外,此次还配售一定数量的可销售的保障性住房,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同时具备多项条件。

具体条件为:

  A.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满一周年以上;

  B.家庭年收入5.65万元以下(含5.65万元);

  C.家庭人均财产4万元以下(含4万元);

  D.单身申请人财产8万元以下(含8万元);

  E.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

  F.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

申请购买条件B:

新就业大专生可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也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房。

具体条件为:

  A.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的个人;

  B.2008年7月1日起,在市区新就业的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

  C.2008年7月1日起,因调动引进人才进入市区工作的人员,不受家庭收入标准限制。

提醒

  和廉租房申请条件一样,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名下有非住宅房屋或在申请之前5年内已转让的非住宅房屋的,不属于住房困难户。

  符合条件的,无工作单位的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有单位的,按单位区划隶属关系,市直的向市住房保障办申请,区属的分别向芗城区住建局和龙文区住建局提出申请。(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萧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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