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芗城:一房卖两主 获刑四年半罚4万
2012-09-20 10:29 来源:海西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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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房屋卖两人构成诈骗,19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赖某构成合同诈骗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并处罚金40000元
2011年7月13日,杨某在芗城区某房产中介得知赖某挂牌要出售“福海阳光”4幢303室后,即通过该中介与赖某取得联系,双方经协议和公证后,杨某一方支付了人民币273206元的购房款给赖某,余下的按揭款继续以赖某的名义由杨某负责向银行按期偿还。
2011年9月,赖某又通过另一家中介挂牌出售该房屋。受骗人陈某在该中介获得此信息后,即与赖某商谈买卖事宜,赖某向陈某提供了该房产的权属资料的复印件,从而骗取了陈某的信任。2011年9月14日,陈某与赖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协议并办理了公证,且支付了200000元现金给赖某。
2011年10月14日上午,陈某到“福海阳光”小区物业管理处咨询时,得知该房早已交房,房主系杨某。这时,陈某方觉上当受骗,便找中介负责人讨说法。该负责人随即打电话寻找赖某,但此时赖某一直关机联系不上。无奈之下,陈某只好报案。2011年11月6日,赖某被抓获归案,11月15被逮捕。(记者 庄乌沉 黄小英 通讯员 真坚 满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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