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发不出工资 男子接手工厂涉环境污染获刑9个月
闽南网 2016-12-24 07:50
闽南网12月24日讯 老板没钱给工资,漳州台商投资区一家三无电镀加工厂的工人赵某,接手老板转让的电镀厂,自己开始从事小五金螺丝等半成品的镀锌、钝化、清洗等,随意排放电镀废水。经执法人员检验,废水中含六价铬35.0mg/L、总铬91.8mg/L、镍35.6mg/L,分别超标174倍、90.8倍、70.2倍。
昨日,经龙海检察院提起公诉,龙海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当天,还有另外4起污染环境案件,涉案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11个月不等,并均被判处罚金2万元。 (N海都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杨伟清 林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