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一男子觉偷香蕉不算事 三次偷香蕉被判刑
2012-09-07 17:23 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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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香蕉应该不犯法吧?”漳州南靖县有这么一名男子韩某,抱着这样的想法去别人家的果园里偷了六柱的香蕉,结果近日,南靖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3月初至4月1日,韩某三次到南靖县山城镇某香蕉园内,共盗得六柱香蕉,重249斤、价值合计265元。4月1日13时许,韩某将所盗得的两柱香蕉卖给南靖县山城镇某村的韩某德时,被失主黄某当场抓获。
本以为香蕉的价值小,即使多盗窃几次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庭审时,韩某辩称自己盗窃的六柱香蕉价值不足1500元钱,不构成犯罪。殊不知,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多次盗窃的就可构成犯罪。
南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系累犯,且有多次犯罪前科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记者 王龙风通讯员詹慧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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