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生育她拐骗女童“收养” 受不了哭闹将女娃送回
2012-09-06 08:00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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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9月6日讯 47岁的江西女子戴秀某,因为自己未能生育便想收养孩子,但又苦寻无主,一次偶然在路上遇到独自玩耍的4岁女童,便将女童拐骗走。近日,龙海市检察院以涉嫌拐骗儿童罪,批准逮捕戴秀某。
戴秀某在龙海榜山附近工厂上班,跟30多岁的龙海人陈某同居3年多,两人一直想生个孩子,却一直未能如愿,于是便商量收养个孩子,但也没能找到合适对象。8月8日下午,戴秀某到榜山镇芦洲村找朋友玩,在该村一座庙边,一名独自玩耍的女童引起她的注意。
这名女童叫佳佳(化名),今年4岁,父母是外来务工人员,租住该村附近,因为平日较忙,经常让佳佳独自在租住处附近玩耍。戴秀某站在一边打量佳佳,越看越觉得佳佳讨人喜欢,加上此时周边没有人,遂萌生将佳佳“收养”的念头。
随后,戴秀某以带佳佳去玩、买东西给她吃为借口,将佳佳带回自己的租房。次日早晨,戴秀某因为要上班没空照看佳佳,为了不引起别人怀疑,她将佳佳托给男友陈某的父亲,让他帮忙看管1天。不想,戴秀某离开后不久,佳佳一直哭闹要回家找妈妈,陈某父亲被吵得不耐烦,以为佳佳是戴秀某帮朋友看管的孩子,就决定将她先行送回家去。
陈某父亲带佳佳回到她家时,正巧民警正在佳佳家里了解情况。原来,佳佳被带走当晚,她的父母因找不到人已报警。在民警的质问下,陈某父亲将来龙去脉说了出来,当天警方便将戴秀某抓获归案。
办案检察官称,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与拐卖儿童罪不同的是,拐骗儿童的主要目的在于收养或者使唤、奴役等等,而拐卖儿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贩卖牟利。根据《刑法》规定,犯拐骗儿童罪的,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苏禹成 通讯员 许志玲 许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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