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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法院聘“三员” 化解涉台劳资纠纷

2012-09-05 07:31 来源:闽南网 0

  
台胞陪审员(审判席右一)参与涉台案件庭审

  闽南网9月5日讯 2009年以来,漳州法院共受理各类涉台案件1949件,审结1735件,标的6.59亿元,民商事调解撤诉率为81.3%。昨日召开的省委政法委社会管理创新集中采访报道(漳州法院)座谈会透露,3年多来,漳州法院创新涉台案件办理机制,首创“涉台案件审判庭”,建立涉台案件多元调解机制,化解大量涉台纠纷,维护台商及台资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国台办和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

  早在2007年7月27日,漳州中院就率先在全国设立“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涉及台商、台资企业的民商事案件。2009年3月5日,漳州中院又成立全国首个单独建制的“涉台案件审判庭”,辖区内11个基层法院随后也相继设立“涉台案件审判庭”,集中审理具有管辖权的各类涉台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并选调一批熟悉对台政策、精通法律业务和掌握闽南语的审判员充实审判队伍。

  2009年8月17日,漳州中院以芗城、龙海、漳浦为试点,在全国首次选任8名在漳州投资兴业,熟悉两岸政策法规、风俗民情、在台商中享有较高威信的台胞为涉台案件人民陪审员。3年来,第一批台胞陪审员共参审309件涉台案件,审结278件。2011年7月,台胞陪审员增至40名。

  2009年5月以来,漳州中院及辖区内11个基层法院聘请12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台商、台胞联谊会工作人员,担任涉台民商事案件调解员,并在涉台企业中选任126名人员为涉台司法联络员,多元参与涉台案件的调解。“调解员主要是承担涉台案件的调解作用,陪审员既要调解,还要参与审判,司法联络员则要上传下达,从中传递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还要参与涉台案件调解。”漳州中院涉台庭副庭长林银木说,“三员”的职能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发挥着各自不同的作用。

□特写

台商陪审员出钱出力

化解涉台劳资纠纷

  陈隆峰是漳浦台商协会会长,自2009年8月开始担任漳浦法院人民陪审员,也是第一批台商陪审员,3年来共参与70余个案件的庭审。

  2009年11月10日,漳浦某台资五金实业有限公司的员工陈美莲上班时,被机器压伤右手拇指。住院期间,该公司支付陈美莲生活费和护理费900元,后支付2200元并与她签订收条,注明陈美莲收到2200元作为后期医疗费用,至此,今后一切与公司无关。

  2011年5月,陈美莲向漳浦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应支付20880元。该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法官了解案情后,决定先行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于是法官邀请陈隆峰一同前往调解。经过陈隆峰和法官的多次劝说,该公司同意再支付8000元,但需分期付款,该请求遭到陈美莲回绝。

  陈隆峰与法官见状,3次到该公司了解情况,得知该公司工厂受台风重创损失惨重,已停工好几个月,而公司法定代表人长期生病住院,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赔偿款。见此情景,陈隆峰借5000元给该公司支付首期赔偿金,余款由该公司限期付清,最终该案得到妥善解决。

  “担任3年的人民陪审员,我深感身上不仅肩负着公平公正的使命,更肩负着让这个社会更加和谐的责任。人民陪审员的工作不仅是案件的审判,更是纠纷的化解与芥蒂的消除。”陈隆峰说。(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青松 通讯员 吴卓琦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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