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漳州 > 漳州新闻 > 正文

电动车不比机动车 “随波逐流”太危险

2011-06-02 02:20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拍摄人:张先生

  时间:昨日下午15:10

  地点:胜利东路

  事件:一位市民骑着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飞驰,她身前站着一位小孩,而身后坐着一位女士,该女士手上还抱着一位小孩。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轻便摩托车在机动车道内靠右边行驶,非机动车、残疾人专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电动车作为非机动车,在刹车系统、动力系统设计上都不能和机动车相比。电动车骑在机动车道上,非常危险。但是记者发现,不少市民不仅骑电动车上了机动车道,而且还超载,穿梭在机动车流里,险象环生。

  征集令:“随手拍·告别不文明行为”下期主题:出租车乱停靠。如果你在市区发现出租车乱停靠,请马上拿出手中的手机或数码相机拍下来,并发到本报特设的邮箱1287575@,手机彩信请发到13960016592,本报将择优刊登。凡有作品发表的市民,都将得到优厚的线索费。(本网记者 苏禹成 周杨宁 文/图)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北溪支流龙津溪水量减少 种巨尾桉惹争议
下一条:漳州最老导游投稿表述语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