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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未遂窃贼仍被批捕

2011-06-01 02:01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东西没有偷到却被批捕?犯罪嫌疑人郑某怎么也想不通。5月18日晚8时许,郑某携带早上刚刚买来的两把螺丝刀,窜到漳州芗城洋筠吴一租房,见二楼201室房间没人,但门上有上锁,便用螺丝刀将整个挂锁座撬掉,而后进入房间,将床上的东西翻个底朝天,却没找到值钱的物品,只好下楼。不料,203室出租房的住户杨某发现了郑某的举动后,及时通知了住户龙某和房东。正当郑某下楼要离开时,被住户龙某和在场群众逮个正着,并被扭送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于当日立案侦查,郑某对入户企图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以前批捕盗窃嫌疑人需有一定的盗窃数额,且需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盗窃罪,但《修正案(八)》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后,只要实施多次盗窃、或者入户盗窃,以及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无论涉案数额是否达到“较大”标准,均以盗窃罪论处。(本网记者 苏禹成 通讯员 杨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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