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一女老板非法套现6.1亿 终审获刑9年
2012-08-01 07:58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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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柴某非法经营案,经漳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理,维持一审原判,主犯柴某获刑9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57万余元。
2008年10月,柴某(女)、谭某(男)成立了漳州市某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以谭某为法定代表人,公司于2008年11月,向工行漳州龙文支行申领一个特约商户业务的POS机。
随后,柴某以自己和借用亲戚、朋友及漳州某实业有限公司员工的身份证,向工商管理部门注册漳州市芗城区某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某通讯器材商行等18家无实体经营的公司、商行、加工场。
与此同时,二人又向漳州市各商业银行及信用社申办了18个POS机特约商户业务,并借用福建某卫浴科技有限公司、漳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各一台POS机,及向他人租赁12台POS机,全部用于自己及转租他人刷卡套现,并从中非法牟利人民币570634.52元。
至2010年6月案发,柴某在所注册的无经营实体的公司、商行、加工场所申领的POS机上,刷卡套现金额共计人民币6.1亿元。(通讯员 真坚 记者 张韩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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