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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下调 个别司机仍"装糊涂"

2012-07-31 08:05 来源:闽南网 0

7月20日起,漳州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下调为1元。然而,近日记者接到很多市民反映,市区很多出租汽车司机仍然在加收2元的燃油附加费。

“我昨天从立交桥打的到蓝田开发区,到达目的地时,计价器显示金额为9.40元,按理说我只要付给司机10元,但是,司机向我收了11元,我觉得不对,不禁问司机新规定不是只要求加收1元钱的燃油附加费,司机却说没有这回事。由于赶时间我也没跟司机争论给了他10元钱。”市民小黄无奈地说。

其实,近阶段像小黄类似的事情还真不少,昨日下午,记者从闽南日报社门口打的到丹霞路沃尔玛就碰到一样的事情。在进入的士车里,发现车里还是没有在规定位置粘贴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标签。到达目的地后,虽然计价器显示金额是8.0元,但是,司机却要收10元钱,记者在向的士司机说明新规定后,司机很不耐烦地找回了1元钱。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1元钱”虽然不是大笔资金,但是,作为提供服务的的士司机,必须履行相关规定。根据漳州市物价局和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降低漳州市区出租汽车燃油附加标准的通知》,从2012年7月20日零时起,降低市区出租汽车燃油附加标准。由2元/车次下调至1元/车次,即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计价器显示金额之外,向乘客加收1元/车次的燃油附加费(不随乘客量及所乘里程变化)。

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小陈说:“新规定已经实施一个多星期了,的士司机仍然还是加收2元钱的燃油附加费,消费者可以向的士运营公司的监督热线举报,问题仍得不到解决的可以到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投诉。小陈还表示,今后燃油附加执行的标准和时间如有变化,以市物价局、交通局的通知为准。” (记者 游斐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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