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手盆砸伤房客 宾馆要赔偿2.7万
2012-07-31 07:25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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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7月31日讯 宾馆洗手盆突然坠落,砸伤房客双腿,芗城法院一审判决,宾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赔偿房客2.7万余元,漳州中院近日维持原判。
2010年10月2日晚,钟某平和朋友到芗城某宾馆住宿。入住房间后,钟某平到浴室洗手,哪想洗手盆突然坠落,砸伤他的双腿。
经检查,钟某平的伤情确诊为双腿皮肤软组织裂伤,肌腱断裂,右踝关节扭伤等,住院治疗29天。
事后,钟某平将宾馆告上法庭,索赔71879.34元。宾馆辩称,宾馆开办有五六年时间,从未发生过洗手盆伤人事件,应是钟某平在使用时存在过错,且伤人的是洗手盆,应追诉的是洗手盆的生产厂家,宾馆并不存在侵权行为。
芗城法院审理认为,作为从事住宿行业的经营者,依法对旅客的住宿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钟某平是在进入浴室洗手时,洗手盆突然坠落造成他受伤,说明宾馆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即赔偿钟某平各项损失合计27613.72元。另外,即使是钟某平使用的洗手盆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宾馆也应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生产厂家追偿。
一审驳回钟某平的其他诉讼请求,钟某平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漳州中院驳回钟某平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曾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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