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每年安排用地指标 发展养老项目
闽南网7月27日讯 漳州各县(市、区)每年将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项目。近日,漳州市政府印发《2012年全市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鼓励兴办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并给以补贴。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到“十二五”末期,每千名老人需拥有床位数30张,目前漳州的养老床位数尚缺9000张左右。
【现状】
床位缺口近9000张鼓励社会力量介入
昨日,记者从漳州市民政局获悉,目前漳州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机构221家,总床位数为8954张。根据漳州市民政局统计,截至去年底,漳州市60岁以上老人有58万人,占全市人口的12.08%,高于全省11.42%的平均水平;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仅14张,低于全省平均18张的水平。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到“十二五”末期,每千名老人拥有的床位数要达到30张,目前漳州的养老床位数缺口为9000张左右。
根据通知,漳州将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采购服务等多种模式,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布局为“一市一中心”、“一县(市)一中心”和“一乡(镇)一敬老院”。
今后,漳州将加快筹备集孤老供养、优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养老等功能于一体的“漳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包括市老年公寓(社会福利院)、市老年病防治中心(爱心护理医院)等11个项目。各县(市、区)要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项目。
为鼓励社会兴办养老机构,漳州市政府还推出补贴制度。今后,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用房属于自建,且核定床位100张以上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5000元;属于租房,且租用5年以上,核定床位在50张以上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500元,分5年拨付。对全年每月入住率均达到60%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年平均实际入住床位数和每床位不低于1000元标准给予床位运营补贴。
【探索】
平和社会福利中心公办民营可借鉴
2009年开始,平和县社会福利中心在我省率先实行“公办民营”的经营管理方式。政府投资建设社会福利中心,在确保权属、法人、服务性质、经营范围等不变的情况下,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等方式,把经营权、管理权、服务权交由社会组织、非营利性机构和企业等非政府部门或个人承担,吸收民间资本,转变经营机制,经营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目前,平和县社会福利中心已建成418张床位,二期、三期工程还在建设中,共有95人进住。其中,政府抚养的孤寡优抚老人15人,孤儿18人,社会托养的老人62人。2年多来,因服务到位、社会效益明显,已成为一些老人的温馨家园。
对此,漳州市民政局局长陈彪给予充分肯定:“养老机构实行公办民营,具有成本低、效率高、服务好的优势,实现了多赢局面,社会反响好,值得借鉴学习。”
他说,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仅靠政府投入是有限的,需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他建议,各县(市、区)对项目包装,招商引资,在养老机构的建设资金筹集方面,可采取上级补助一点,市县自筹一点,政策减免一点,社会捐助一点,资产置换补充等多种方式解决。社会福利中心的选址要尽量在交通便利、环境良好、防灾避灾、适宜老年人生活的地方。(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林深圳 通讯员 吴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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