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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12条措施支持古雷发展

2012-07-26 08:09 来源:闽南日报 0

  7月25日,笔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省政府于日前发出《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漳州石化基地加快开发建设十二条措施的通知》,从规划编制、审批权限、用地、用海、用林、规费、财税、金融和人才等方面提出12条意见,以进一步加快古雷开发建设步伐。

  在编制实施规划方面,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漳州市政府组织编制实施《漳州古雷石化基地发展规划修编》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坚持基地化、一体化、大型化、集约化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把古雷石化基地规划建设成技术领先、安全环保、具有综合竞争优势的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大型现代化临港石化产业基地。

  在下放审批权限方面,在古雷石化基地的内、外资企业投资项目,除重要资源性开发、涉及重大规划布局和需上报国家审批外,项目核准(或备案)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用地预审、用海预审、用林预审和公司合同章程等审批事项全部由漳州市或县级有权部门办理。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5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国务院专门规定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之外,由漳州市发展改革委、外经贸部门办理相关核准、审批手续。

  在用地方面,优先保证古雷石化基地建设用地,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用地指标实行省级统筹保障,其他项目用地指标列入漳州市用地计划指标单列。在保障区域用海方面,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对古雷进行集中连片开发。在保障项目用林方面,古雷石化基地内涉及占用征收林地的建设项目,不影响生态安全、符合国家用地政策的,在林地定额方面给予支持。

  在统筹环境容量方面,古雷石化基地重大建设项目所需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漳州市确实无法进行总量调剂的,省里予以统筹解决。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对古雷石化基地主要疏港公路、疏港铁路、古武高速公路、港口码头等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先纳入全省建设计划盘子,并加快推进古武高速古雷段建设方案研究,支持加快“三废”处理、调水工程、海水淡化等基础设施建设。

  在财税支持方面,从2013年财政部代理发行的福建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中,继续安排一定额度支持古雷石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自2012年起5年内,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实现的地方级财政收入全部留给开发区用于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等省级分成部分,通过安排专项支出的形式,按照规定用途用于支持古雷石化基地建设。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根据古雷石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生产性资金需求,积极引导各家银行机构安排专项贷款,予以信贷优先、利率优惠;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

  在强化人才支撑方面,古雷石化基地内符合条件的高层次管理和技术领军人才,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按其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住房和生活补助。支持漳州市域内现有本专科院校开设化工类专业,在安排招生计划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支持漳州师范学院设立化工学院和石化研究院。

  同时,争取国家将古雷石化基地列入国家级石化基地,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区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争取将古雷石化基地列入直购电试点区域;争取在基地发展初期赋予古雷石化基地按需核定原油进口总量的政策,并逐步放开原油进口配额的限制。(记者 陈毅聪 邓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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