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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知遭追尾 离开现场需担责吗?

2012-07-20 07:35 来源:闽南网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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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龙海法院

  闽南网7月20日讯 在不知道遭追尾的情况下,司机将车开走,需要担责吗?下面这个案例,也许能给您一些借鉴。

  4月8日凌晨两点多,刘某和谢某开货车到泉州装货,准备拉到汕头。装完货物后,先由谢某驾驶这辆超载车,到了南安水头后,两人换了一次班,进入漳州诏安境内,两人再次换班。到汕头卸货时,谢某发现货车左侧尾灯破裂,以为刘某走错路倒车时碰到,就进行更换。

  4月17日,刘某在汕头朝阳区司马镇被警方抓获,说他跟龙海角美的一起交通事故有关。原来,在4月8日凌晨5时许,河南人熊某驾驶摩托车,从厦门沿国道福昆线往漳州方向行驶,至角美镇希源纸业路段时,撞上前方一辆货车车尾左侧,熊某当场死亡。警方经过调取沿途多路口的监控,锁定刘某所驾驶的货车。在接受警方询问时,刘某和谢某都称,当时并没有发现任何意外,也没有听见异常声响。

  前日,龙海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车祸发生后,因熊某当场死亡,刘某在事故发生时并未知情,将车辆驶离现场,导致相关部门无法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同时,熊某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依法可减轻侵害人即刘某的民事责任,因此,本事故可认定熊某、刘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刘某是工作中造成他人损害,货车车主对雇员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处车主赔偿熊家人8.8万余元,货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3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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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等红灯麻龟骑车撞上来

司机浑不知继续上路负次责

  本报讯邵某驾驶货车在等红灯时,醉酒的张某骑摩托撞上来,张某当场死亡,但邵某没有察觉,继续开车上路。昨日,在厦门海沧法院的调解下,货车司机邵某同意给付2.5万、保险公司给付16万,对张某的死亡进行补偿。

  邵某有辆货车,专门拉水泥跑漳平厦门专线。去年10月11日,他接到警方电话,说他跟龙海境内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有关。

  原来,去年10月5日晚,在长泰打工的贵州人张某受干儿子邀请,骑摩托到龙海角美喝酒,结果酒喝多了,返回时错往海沧方向走,行至324国道厦门海沧孚莲路口时,撞上一辆等红灯的货车,张某当场死亡。经检测,张某属于醉酒驾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18mg/100mL。

  警方调取路口附近的监控,找到邵某。邵某回忆称,当天他拉了一车水泥要去厦门翔安隧道附近,经过警方所说的路段时,快接近次日凌晨零时,他怕自己睡着,就把车上的音乐开得很响,因此没有听到车外有何异常声响。之后,交警作出事故认定,邵某不负事故责任,张某负全部责任。张某妻子李某向交警申请复核,后交警作出第二份认定,并撤销第一份认定,结果为邵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张某为主要责任。

  随后,张家人将邵某告上法庭,认为虽然交警没有认定邵某有逃逸行为,但张某的摩托车和货车在停止状态下剧烈相撞,邵某不可能完全没有感觉,在事故造成张某当场死亡的情况下,邵某离开现场,没有尽到法定的抢救和保护现场义务,所以邵某在主观上属于知道或应当知道发生交通事故仍驶离现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要求赔偿45万余元,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11万元。

  昨日,在厦门海沧法院的调解下,案件有了结果,张家获得18.5万元补偿。(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曾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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