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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卫生所内输液 病人过敏晕倒

2012-07-18 07:56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7月18日讯 到卫生所输液,哪想病人因药物过敏,输着输着就晕倒,好在送医抢救及时。昨日,经漳州市多元调处中心调解,病人龙某与卫生所达成调解协议,卫生所一次性补偿8000余元,龙某则承诺放弃本次纠纷所产生的其他权利主张,不再有影响卫生所的言行及行为。

  4月2日,贵州人龙某因腰椎疼痛,到芗城天宝镇一家卫生所就诊,打完一针后,医生安排龙某输液(抗生素头孢曲松钠+地塞米松)。输液后10分钟,龙某就感觉咽部紧缩、憋喘、呼吸困难,很快就不省人事,醒来时已是在漳州市医院。护士告诉龙某,他是因为输液时出现药物过敏反应,幸好抢救及时。龙某出院后,认为卫生所存在过错,要求赔偿3万元。因协商未果,7月16日,龙某向漳州市多元调处中心申请调解。经调解,双方昨日达成调解协议,卫生所一次性补偿8000多元。

□医生提醒

病毒性感染

不能使用抗生素

  解放军第175医院门诊部主治医师康德介绍,如果患者对抗生素过敏,或者对同类药及含有相同成分的药过敏,这些药物都要谨慎使用。如果必须使用同一类有过敏史药物时,必须先进行皮试,经皮试正常后,方可使用。患者在输液过程中,一旦发现有不适反应时,应及时告知医护人员,便于医生采取措施。此外,抗生素如可用可不用的尽量不用。当患者确定为病毒性感染,或疑似病毒性感染的疾病时,不能使用抗生素,抗生素对各种病毒性感染并无疗效。另外,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宜采用抗生素。(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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