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倒地后撞破损窨井致残 车主索赔百万
闽南网7月11日讯 摩托车倒地滑行后,撞上了破损凸起的窨井盖。最终车主被认定为四级伤残附加一项五级伤残,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为此,车主王某将窨井业主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115万余元。
然而,法庭认为,王某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倒地在先,撞上窨井盖在后,因此他自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日前,长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窨井业主承担30%责任,赔偿车主29万余元。
昨日,记者获悉,双方当事人均对判决不服,已向漳州中院提出上诉。
去年1月16日晚上9点多,王某驾驶一辆无牌照两轮摩托车,沿长泰县武安镇人和路行驶。路上,摩托车倒地滑行了7.6米,撞上了一个凸起的窨井盖后,又滑行21米。事后经鉴定,王某为四级伤残附加一项五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属完全护理依赖,建议护理期限14年。
由于该窨井属某通信公司所有,去年4月,王某将该公司告上法庭。他认为自己是因为撞到窨井盖受伤的,某通信公司存在管理瑕疵,构成侵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15万余元。
某通信公司辩称,巡逻员在事故发生的前一天就对路面窨井进行巡查,未发现异常。应该是过路的超载车把窨井盖压坏凸起的,事发突然,无法预料,自己已尽管理职责,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事发时,王某是驾驶摩托车倒地滑行后撞上窨井盖的。倒地是事故原因,撞到窨井盖客观上加重了损害结果,而后者的作用相对较小。因此原告对事故发生产生的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由于对其管理的窨井疏于管理,加重了原告的损害结果,应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某通信公司赔偿王某各项费用,共计29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延伸阅读
窨井不管理养护致人伤业主担责
市区道路上的窨井盖,分属不同权属单位。漳州市市政管理处的蔡副主任介绍,窨井一般由业主单位管理,目前没有进行统一管理,“一般情况下,市政的巡逻员在路面巡逻,一旦发现窨井盖破损,会第一时间通知业主单位”。
漳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张主任透露,指挥中心也会接到一些市民的电话,说哪里窨井盖丢失了,如果明确窨井归属,指挥中心就通知权属单位,无法明确业主的,一般会通知辖区的民警过去查看,他们会在破损的窨井处设置明显的障碍标志。
对于因破损窨井盖引发或造成的伤害,法律有明文规定业主单位的责任。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曾晓明律师介绍,《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举证责任由窨井的所有人承担,如果所有单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尽到管理、养护之责,致受害者受伤,依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窨井的所有权人应该做好日常的巡查并有维修损坏及时更换的义务,窨井盖安装在路面,它使用的特殊性体现在涉及路面行人和车辆的安全,所有权人应当考虑到涉公共安全的重要性,做到及时巡查和更换、维修,并且有专人在固定的时间进行日常管理。(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曾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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