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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公租房租金为市场价一半

2012-07-11 07:21 来源:闽南网 0

  本报讯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如何规范管理,一直颇受关注。记者昨日从漳州市政府了解到,《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漳州市区保障性住房回购和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漳州市区限价商品房管理暂行办法》,从本月起开始实行,暂行期为两年。

  在这3份文件即将出来之前,漳州市政府和住建局联合主办了一场听证会,会上听证代表的一些建议被采纳,比如,公租房的房价为市场价的70%,被改为市场价的一半。

【公租房】

人均面积不足17m2才能申请公租房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低于公布的中等偏下家庭收入(财产)标准(具体由市民政局按年度报市政府批准后确定);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等条件。

  个人(指未婚或离婚但婚生子女归属对方抚养的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方面,如果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以上,且同时具备拥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低于公布的中等偏下人口收入(财产)标准、无房户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可以申请。

  此外,新就业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提供所在就业单位证明,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无房的个人也可申请。

采纳听证代表建议租金降为市价一半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50%的比例分类确定,具体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住建局、市财政局按规定确定公布。

  此前,公租房的租金原定为市场租金的70%,但在5月14日的听证会上,多数与会听证代表表示,市场租金70%的比例有点偏高,且省公租房的租金为50%~70%,最好定在50%。这次出台的管理办法,采纳了听证代表的意见。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合同期内,租金标准按合同执行,不受政府租金调整的影响。

【限价房】

房产证将标“限价房”

  限价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左右,具体套型面积标准及比例要求应在土地出让方案中明确。

  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以项目的综合开发成本及合理利润为基础,参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房价格,在土地出让时由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限价商品住房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权属登记时,应当在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限价商品住房”字样。

【保障房回购】

回购时装修不赔偿

  听证时,关于保障性住房回购,原规定“自取得权属证书满5年的保障房,想出售的话,可以申请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保障性住房原销售价格加银行存款利息,计息时段为取得该房屋权属证书之日至申请回购之日止,利息为申请回购日的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装修不给予补偿”。

  在听证会上,就有代表建议,政府在回购保障房时,应该考虑市民的财产收益。

  这次出台的《漳州市区保障性住房回购和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则改为,申请政府回购的,回购价格由市物价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装修不予补偿。(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周杨宁 萧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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