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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一男酒后两次强奸发廊女 还抢走一枚金戒指

2012-07-05 08:31 来源:海峡导报 0

2011年12月12日凌晨,林某喝完酒后,到漳州市区漳华路一家美发店,半个小时内,对一名发廊女强奸两次。离开美发店时,还抢走发廊女手上的一枚金戒指(价值2125元)。

今年7月2日,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林某因犯强奸罪、抢劫罪被判刑,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00元。(记者 张韩丰 通讯员 真坚 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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