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欢女爱后 漳一嫖客向小姐"借款"80万
李强今年35岁,是一名从江西来漳州的务工人员。
去年3月,他跟朋友到某娱乐场所消费,认识了里面的坐台小姐小红。
男欢女爱后,两人感觉甚好,便以男女朋友相称,同居在一起。在一次鱼水之欢后,小红依偎在李强怀里撒娇,要李强养她。
这时的李强,早已神魂颠倒,在小红的怂恿下,随手从地上捡起一张废弃的A4纸,挥笔写上了“借条,李强欠小红80万元整,2011年3月27日”字样。
半年后,李强与小红因感情不合分手。小红拿着半年前李强亲笔书写的“借条”将李强告上法庭,要求李强偿还欠款80万元。
李强这下懵了,当时只是有些意乱情迷,为了哄女友开心,从地上捡来一张废纸,随手写的,根本就是闹着玩的,怎么就成了他欠钱的证据了?
后来,经过法院调解,李强付给小红2.8万元人民币,双方才达成和解。
解惑
一张借条,能否产生法律效力?
福建南州律师事务所的林景川律师认为,民间借贷合同一般来讲,主要是靠借条来体现彼此的借贷关系。借条一般只要在双方合意的情况下,写上借款人签名、借款数额、借款日期这几个要素就能产生法律效力。
这个案子中,小红和李强是在合意的情况下签下的借条,因此这个借条在法律上是真实有效的。
而除此之外,还要看小红和李强是否有交付钱款的事实。这里面,又分小额借款和大额借款两种情况。
如果是小额借款,小红具有支付能力。那么,小红主张是现金交付,除了借条又没有其他证据的,按照交易习惯,小红提供借条的,一般可视为其已完成了举证责任,可以认定交付借款事实存在。
但如果是像80万元这样的大额借款,如果小红也主张是现金交付,但除了借条没有其他相关证据的,法院则还需要通过审查小红自己的经济实力、小红和李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及相关证人证言等来判断小红的这种主张是否能够成立。
综上所述,在这个案子中,80万元属于大额借款,小红除了能够提供李强手写的借条外,无法提供其他佐证证明双方存在交付钱款的事实。所以,这个案子中,仅凭借条还不足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但是,或许考虑到其他因素,李强最后选择了付钱庭外和解。(记者 胡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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