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消防覆盖城乡 5万人以上乡镇建专职消防队
2012-07-03 07:50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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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7月3日讯 漳州市政府制定实施意见,“十二五”期间,漳州将逐步形成以公安消防力量为主体,以政府和单位专职消防队伍为重点,以志愿消防队伍等为补充,覆盖全市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
“十二五”期间,全市招聘县(市、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不少于129人。至2015年底,全市在岗县(市、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不少于250人。
以下未建立公安消防队的乡镇或地方,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一是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二是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三是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四是省级及以上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等,要按照不低于二级普通消防站的标准建设专职消防队(站)。同时,要针对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配备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配备专职消防队员。
未建立公安消防队或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结合本地实际和灭火救援需求,因地制宜建设保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者消防执勤点。社区、行政村、未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大型企业建立志愿消防队。(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周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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