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卖香烟 非法经营获缓刑
6月28日芗城法院
开店卖真香烟也犯罪?
昨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吕某犯非法经营罪,一审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原因则是他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就私自销售香烟。对此,漳州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称,我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销售香烟需办理许可证,且只能向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购买。
2008年,吕某在漳州闽南商业批发市场西区经营一家店面,当得知可以从广东、莆田购得卷烟,便在没有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买进卷烟销售,一直经营4年多。去年12月12日,警方根据获知的信息,在吕某的店内查获各类非正常渠道买进的卷烟370条,价值57855元。
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吕某被取保候审。事后,吕某有些无奈地称,他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但却不清楚竟然还可以构成犯罪。法院审理认为,吕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而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专营的烟草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他能如实供述,具有悔罪表现,司法部门也出具《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认为吕某符合适用非监禁刑条件,故对他适用缓刑。
【延伸阅读】无证卖香烟超5万元就构成犯罪
漳州烟草专卖局专卖科工作人员黄先生说,我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销售香烟需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且只能向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如果没有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销售数额超过5万元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未达到5万元的,将由工商部门处一定的行政处罚。
在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商户也只能向当地的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目前烟草批发企业多是以县、区为单位,比如长泰的只能向长泰烟草批发企业购买,而到长泰以外的地方购买都不行”,如果商户私自从外地购买香烟销售,尽管持有专卖许可证、销售的也是正品香烟,但也将受到处罚,“一般是按非法进货总额的5%至10%进行罚款”。
公诉机关提醒,按照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将被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经营者应注意法律的特殊规定。(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苏禹成 通讯员 真坚 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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