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企业安置残疾人给“补贴"”最高3.5万
2012-06-27 08:16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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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居家就业型”福利企业,每安置一名残疾人,政府就将以退税或减税的方式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高可达3.5万元。全省残联教育就业工作座谈会25日在漳州举行,导报记者从会上获悉,为了鼓励企业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漳州市出台了这一系列优惠政策。
为了鼓励企业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漳州市规定提供居家就业工种的企业,可以享受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同时,可根据规定申办“居家就业型”福利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其中,成为“居家就业型”福利企业,每安置一名残疾人,政府就将以退税或减税的方式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高可达3.5万元。而未申办或不符合“居家就业型”福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也可以享受一系列扶持政策,其中,安置残疾人数20-50人的,每年由所在地残联奖励扶持资金1万元;安置残疾人数51-100人的,每年由所在地残联奖励扶持资金2万元;安置残疾人数101人以上的,每年由所在地残联奖励扶持资金5万元。(记者 沈华铃 通讯员 方仁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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