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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黄标车报废补贴新方案出炉 提前报废可申领补贴

2016-05-12 08:36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5月12日讯 今年,漳州将再淘汰黄标车9218辆,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所有黄标车。

  昨日,漳州市政府发布《2016-2017年黄标车报废补贴方案》,将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在漳州注册登记的非财政供养的黄标车提前淘汰报废,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黄标车淘汰工作。

  方案明确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补贴办理方式。符合补贴范围的黄标车车主(或委托代理人)应于2018年1月31日前到车辆登记地所在县(市、区)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提交申请,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申请。于2017年12月31日之后交售报废的,不予受理。

漳州市基准补贴标准明细表

漳州市基准补贴标准明细表

  同时符合四个条件可申领补贴

  黄标车是指未达到国I排放标准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未达到国III排放标准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暂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黄标车,可申请补贴资金:

  车辆在本市注册登记;

  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车辆经本市环保部门核实应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交售报废,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提前交售报废,是指车辆无报废年限限制或其使用年限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含一年)。车辆使用年限起始日期为车辆注册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以车辆所有人将车辆交售给漳州市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日期为准。车辆使用年限是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以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的登记信息为准。

  值得一提的是,属于下列条件之一的黄标车,不得享受补贴资金: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

  提前报废时,机动车所有人私自拆除“五大总成”的,即发动机、变速器、前桥、后桥、车架;

  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

  本市公交车、各级行政事业等财政供养单位(含在漳省部属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

  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和其他报废汽车补贴政策的;

  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本方案实施后转出或转入的。

  各县域可制定不低于基准的补贴

  采用差别化补贴,不同的注册时间和车辆类型,补贴标准不一样。各县(市、区)、开发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低于基准补贴标准基础上,制定补贴标准。

  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若国家、省政府新出台相关补贴奖励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已领取本方案补贴的,不得重领国家、省政府补贴。(海都记者 周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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