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采河段偷采砂 获刑7月罚2万
闽南网6月1日讯 前日,华安法院一审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去年4月1日凌晨零时起,华安严禁在九龙江北溪(华安段)河道采砂。当年9月,杨某明知政府禁采,仍然雇请挖掘机、铲车采砂,华安县水利局执法人员曾两次制止,但杨某仍不听劝阻,在九龙江河道挖出长202米、宽34米、深3米的沙坑。经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鉴定,造成建筑用砂矿资源破坏价值计7.1万元。华安法院认为,杨某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审理期间,杨某向法院缴纳预交款2万元,具有一定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记者从漳州市水利局获悉,从去年1月开始实施的《漳州市九龙江下游河道采砂规划》,明确规划九龙江下游所确定的禁采区、可采区,而九龙江上游与及各个县区相关河流流域的禁采与可采河段,由属地进行规划管理。
九龙江下游禁采河段如下:
九龙江北溪:丰山九龙大桥上游250米至丰山大桥下游250米(丰山镇)河段;厦成高速九龙江大桥上、下游各250米河段;浦南水文站测验断面上游600米(外光坪)至福河汇合口河段。九龙江西溪:靖城旧大桥上游250米至福河汇合口河段。河口河段:福河汇合口至普贤码头下游1.0公里南港河段;沙洲至中港乌礁洲分汊港道倒虹吸上、下游各250米河段;中港大桥上、下游各250米河段;中港高速公路桥上、下游各250米河段;北引桥闸至北港下游1公里河段;北港大桥上、下游各250米河段;北港高速公路桥上、下游各250米河段。
九龙江下游可采河段如下:
北溪丰山可采区:丰山大桥下游250米至厦成高速九龙江大桥上游250米(龙径村),共计2.73公里河段;北溪龙径可采区:厦成高速九龙江大桥下游250米至浦南水文站测验断面上游600米,共计1.02公里河段。
河口河段南港可采区:龙海南港玉枕洲北汊长3.3公里河段,玉枕洲南汊长4.6公里河段;河口河段中港可采区:龙海中港乌礁洲安山至大南坪13#断面长9.1公里河段(不含涉河工程保护区1公里);河口河段北港可采区:龙海北引桥闸下游1公里至白礁16#断面长10.9公里河段(不含涉河工程保护区2公里)。(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曾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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