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年龄到合同期限未到 女工被辞退是否能索赔
2012-05-25 07:39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5月25日讯 今年8月,许女士将满55周岁。而她与agogoKTV漳州店签的劳动合同明年5月31日才到期。KTV规定不能录用55岁员工,因此将她辞退。她觉得,KTV的做法侵犯了自己的权利,要求索赔。
许女士说,自己从2008年5月1日开始,在agogoKTV漳州店当保洁员。2010年6月1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到2013年5月31日止。工作期间,KTV都未为自己缴交社保医保。
去年12月25日,店长跟她说,公司规定55岁不再录用。同时接到辞退要求的还有陈娜仔、王亚彩两个人。最终,三人只领到当月工资,没有补偿款。
许女士称,KTV规定55岁不予录用,当初续签合同时就应该告知。
昨天下午,agogoKTV漳州店一负责人称,按照规定,员工到达50岁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公司不用进行赔偿。
而漳州市劳动局仲裁科的朱科长称,公民从16岁开始获得法定的劳动权利,女性一般在50岁退休,男性60岁退休,特殊工种可以推迟5年。公民到退休年龄,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就终止了,公民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本案中,用人单位与许女士签订合同,就存在劳务关系,按照民法的公平、合理原则,应该进行合理补偿。(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曾炳光 白志强)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