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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施工扬尘被列入“黑名单” 半年内不得承揽新工程

2016-03-21 07:53 来源:闽南日报 0

  漳州重拳整治施工扬尘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半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业务

  近日,《漳州市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出台。方案明确,因扬尘问题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 半年内将不得参与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不得在我市承揽新的工程业务。

  方案透露,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我市则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列入“黑名单”,并在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予以通报: 同一项目因扬尘问题被责令停工改正2 次以上(含2 次)的;同一企业在全市有3 个以上(含3 个)项目因扬尘问题被责令停工改正的或被约谈三次以上(含三次)。

  方案提出,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内容。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未明确具体要求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施工单位是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 应当按照承包范围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建立扬尘防治检查制度, 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

  如何做到有效防治?方案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围挡应当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工地应当设置高度大于1.8 米的封闭围挡。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当严密。现场应配置喷淋装置、洒水车、移动式喷雾水炮等降尘设备。裸置3 个月以上的土方,应当采取草籽播种、草坪种植等临时绿化措施;裸置3 个月以内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等压尘措施。而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方面,市政道路施工时应当配备洒水车辆,合理分步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确保不扬尘。每千米施工段至少配备一台移动式喷雾机,并适时喷雾降尘。(记者 苏雄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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