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到公园内抢劫两男被判10年半
2012-05-16 07:50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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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讯 昨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汪某犯抢劫罪,一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
去年12月11日晚,李某、汪某经商量后,戴上口罩和手套,窜入漳州市区江滨公园,看见一对男女在树下聊天,便上前将人按倒在地,抢走一部手机和30元。随后,两人又窜入胜利公园内,见一对男女在聊天,便持刀抢走一部手机和188元。此外,在去年12月10日晚,两人还在市区江滨公园中山桥桥头大屏幕附近,采用同样的方法,抢走一对男女两部手机以及150元。(本网记者 苏禹成 通讯员 真坚 满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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