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5年漳州市A级景区要超20家 旅游局征集发展意见
闽南网讯 昨日,漳州市旅游局发布《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就漳州旅游业发展的目标定位、措施保障提出意见。目前正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意见稿提到,要将漳州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自然与文化旅游目的地”。利用漳州的对台优势,加快推动漳州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构建以福建土楼文化生态旅游区和东山生态旅游海岛为主体,以滨海度假、史迹探秘、生态休闲、温泉养生、祖地寻根为特色的漳州旅游目的地体系,推进漳州旅游产品由观光游览型向休闲独家型转化。
到2015年,全市旅游总收入超过250亿元,旅游总人数突破2500万人次,年均增长22%以上;A级景区达到20家以上,其中,4A以上景区15家以上,星级酒店突破50家,其中,四星级以上酒店突破20家,基本实现各县(市、区)4A级以上景区、四星级以上酒店全覆盖。
围绕全市旅游景区,构建全市旅游现代交通网;加快与高铁站区对接的市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高铁站区整体道路快速集疏功能,实现铁路与长途客运、公交换乘的无缝对接;发展城市旅游专线交通,城市公交服务逐步延伸到周边主要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公路服务区拓展旅游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调整公路、城市道路、各类景区的中英文双语或多语种旅游引导标志系统和自驾车旅游服务体系。
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和农地用途的前提下,支持各类旅游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用乡村特色民居、废弃的乡镇企业用地、工厂、矿山、校舍等,自行或参股开发乡村客栈、创意文化作坊和特色旅游项目。对适宜发展旅游的滨海地区及海岛,应预留为滨海旅游功能区,鼓励社会资金按照规划要求开发海岛、离岛旅游项目。对利用海域(荒滩)开发旅游项目并列入省重点项目的,依法减免海域使用金,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确定给开发单位或个人最高25年的海域使用期限,期限届满后可续期。(N本网记者 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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