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建设“田园都市 生态之城”
海都闽南网讯 昨日上午,漳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田园都市、生态之城”建设的决定》。
《决定》提出,在明确“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建设目标,要紧紧围绕漳州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城市发展定位和“中心东移、跨江南扩、面海拓展”的城市发展战略,依托大项目建设,推进城市化进程,优化城镇空间和产业布局,促进产业发展、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和民生改善,形成“以水为脉、以绿为韵、以文为魂”的城市风貌。通过5~10年的努力,形成全市“两区、两群、两带”的城镇群布局和“一中心六组团”的漳州都市区空间格局,把漳州建成更加宜居宜业、更具魅力活力的“田园都市、生态之城”。
所谓“两区”就是“滨海城镇发展区”和“内陆生态经济区”,其中“滨海城镇发展区”是市域产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重点地区;“内陆生态经济区”以发展特色生态经济为主。
而“两群”就是指“中心城市城镇组群”和“泛东山湾城镇组群”,其中“中心城市城镇组群”涵盖漳州中心城区及厦门湾南岸地区,是市域未来城镇发展的优先地区,也是漳州由滨江走向滨海、对接厦门和海西的前沿地区。“泛东山湾城镇组群”涵盖漳州南部滨海平原地区,是市域未来的产业发展聚集区,重点发展重化与旅游等产业。
“两带”即“厦漳一体化发展带”和“滨海成长带”,其中“厦漳一体化发展带”是厦漳泉地区的核心增长空间,是城际快递交通系统和重大产业区的主要集中地区,也是重大区域性服务功能的聚集地带;“滨海成长带”主要为沿海30公里以内的陆域地区和近海岛屿,是漳州未来的新兴城镇发展地带。
据漳州市人大官员介绍,此次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就此作出决定,就是要把漳州市委的“田园都市、生态之城”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以人大决定的强制力、约束力保证市委的决策一以贯之、常抓不懈地得到落实。(本网记者 萧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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