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独生证”要电子备案 漳州市卫计委回应:无需重新备案
网传“独生证”要电子备案 市卫生计生委反馈: 目前我市证件还照常办理,旧证无需重新电子备案
“你好,这是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我来办理电子备案。”连日来,在市区各社区居委会,不少市民着急前来咨询,要办理“独生证”电子备案,工作人员一头雾水。昨日,记者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目前我市没有开展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象信息重新核对和录入的工作,也没有接到上级相关的通知。
“办事流程写得这么详细,相关政策说得也很专业,怎么是假的呢?”市民半信半疑。原来,最近很多市民从微信朋友圈看到一则“‘独生证’要电子备案”的“温馨提示”。提示称:凡持有《独生子女优待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请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宽限期至2016年3月31日止),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进行验证电子信息录入备案。要带上《独生子女优待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原件……
另外,文末还特别提醒,遗失证件的朋友必须要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补办新证,因为从2016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补领、发放。未办妥《独生子女优待证》审核电子信息备案的人,将会影响独生子女奖励(即退休时每月150元的独生子女奖励)的发放。
“目前,《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还在照常办理,已经办理的,无需重新电子备案。如果损毁或者丢失,经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证明,可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注销旧证,补办新证或开具证明。”市卫生计生委相关工作人员称,他们也有接到求证此事的电话,也关注到微信有关政策的传言,为慎重起见,还就此向省卫生计生委相关处室核实。
目前,我市执行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政策依据的是《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卫家庭〔2014〕68号),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为:按年人均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低保家庭按年人均不低于24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记者 罗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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