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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钞车倒车老人没了"追踪:运钞车司机被判缓刑

2015-11-03 07:27 来源:海峡导报 0

  闽南网11月3日讯 今年7月7日上午8时21分,杨某驾驶运钞车在漳州芗城区福海阳光小区“海峡银行”门口人行道上倒车时,碰倒74岁阿婆顾某,因未及时察觉并刹车,致车子继续行驶碾压顾某,顾某不治身亡(本报7月8日A11版曾报道)。

  事发当日,杨某向公安机关投案。经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芗城大队现场勘查,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应负全部责任,系运钞车执行工作任务违规酿成事故。

  案发后,被告人杨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不过,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芗城法院审理认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杨某能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昨天,运钞车驾驶员杨某因构成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海都记者 吴芳 通讯员 真坚 满荣)

  “运钞车倒车撞死过路阿婆”追踪 肇事司机违规负全责 一审获刑

  运钞车执行工作任务违规酿成交通事故,该不该负刑事责任?

  7月7日,一辆运钞车在人行道上倒车,准备进入人行道上的停车位,将一名七旬老人轧到车底,老人就再没能爬起来。

  昨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运钞车驾驶员杨某构成交通肇事罪,被芗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事发当日,杨某向公安机关投案。经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芗城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应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老人顾某不负本事故的责任。

  因涉嫌交通肇事罪,2015年7月8日杨某被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取保候审。

  案发后,被告人杨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杨某能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因此,法官在此提醒,开特种车辆的驾驶员,应依法依规遵守交通规则,集中精力开好车,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同样难逃其责。 (海峡导报记者 林晓琪 通讯员 真坚 满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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