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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农村祠堂构件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获刑11年半

2014-05-31 09:03 来源:闽南网 1

  闽南网5月31日讯 去年7月初,为了赚点钱花,詹某铨跟同伴6人,把其中一个盗窃目标对准了南靖上洋村的祠堂——聚精堂,偷了里面的斗拱和木雕构件。案值不大,但詹某铨他们犯的事儿却大了。

  这“聚精堂”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偷这里的东西,就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此罪不看重案值,只要涉及此行为,量刑起点就是10年。

  经南靖检察院提起公诉,昨日,南靖法院审结此案,詹某铨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盗窃罪,数罪并罚,一审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案件】

结伙夜偷农村祠堂

偷到省级文保单位

  去年7月8日凌晨,詹某铨驾驶一辆套牌小车,载着刘某、詹某等5人(均另案处理),到南靖县奎洋镇上洋村的祠堂“聚精堂”,去偷东西。其中,由詹某铨等两人望风,刘某等四人进去,偷走了祠堂梁架上有花鸟等图案的斗拱、贴雀木雕构件,共12个。

  之后几天,这伙人又驾车到南靖县双溪村“应丰堂”、上洋村的“秋水堂”,偷了里面的佛像和木雕。

  令詹某铨等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其中被偷的“聚精堂”,是当地庄氏祠堂,明代始建,梁架满绘彩画,出自清末著名国画家宋赞周之手,文物价值很高。2009年被确定为福建省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归案后,詹某铨不仅被控犯盗窃罪,他还因为盗掘被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被控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昨日,因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盗窃罪,詹某铨被数罪并罚,一审获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没收作案小车。

【说法】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不看金额只重行为

  什么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如何量刑?

  经办检察官介绍,所谓的古文化遗址,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中华民族历史发展中,由古代人类创造,并留下的表明其文化发展水平的石窟、地下城、古建筑等。根据《刑法》规定:

  (1)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3)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只要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将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现在,农村祠堂时有被盗事件发生。柱础、抱鼓石、木雕构件……经常是犯罪分子下手的目标,而农村不少祠堂因历史悠久、保留原貌完整,被评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值得注意的是,只要犯罪分子对省级文保单位实施了盗窃,不管金额多少,都会被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按照上述第一条条款追究刑责。(海都记者 曾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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