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南靖醉驾“第一人”均被判拘役2个月
2011-07-22 02:14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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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前日,芗城区和南靖县的首例“醉酒入刑”案分别宣判。被告人林某和张某春均犯危险驾驶罪,被两地法院一审判处拘役2个月,两人还分别被处罚金1000元和3000元。
5月6日晚9时许,林某和朋友喝完酒后,骑摩托载朋友去中山公园玩,途经长途车站门口时,碰撞到一辆的士。事后经检验,林某每100ml血液中含有153mg的酒精,远超醉驾标准。在审理中,林某赔偿的哥500元。
5月15日晚7时多,50岁的南靖山城镇人张某春,驾驶无牌助力摩托车(未达到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沿荆江路行驶时,撞伤行人王某莹。民警现场发现张某春酒气甚重,带他去医院抽取血样,血液检测结果为220.60mg/100ml,而张某春也承认自己醉驾撞伤人。(本网记者 黄颖 真坚 宙平 陈慧聪 魏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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