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一男被指偷电2.4万元 来听听检察官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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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偷电也会涉嫌盗窃,可这电费要怎么算?昨日,63岁的王某就因为偷电,被南靖县检察院以涉嫌犯盗窃罪提起公诉。王某承认,他偷电近1年,可具体用了多少电量,他也不清楚,而检察官的计算结果是,王某共逃缴电费2.446万元,想知道他们的计算方法吗?
王某年轻时曾在村里做过电工,后改行当木匠,以做木梯为生。因做木梯需要电锯及电刨等三相电用电设备,王某便向供电所申请并安装一个三相电电表,在他家的电锯房内。王某供认,去年9月一天,他家的单相电电表(生活用电)坏掉,因觉得找电力公司的人来修麻烦,就自己从电锯房内的三相电路上,绕过电表引出一条单相电路到他家的生活区,用于照明、煮饭等,这样一来,没用电表,电费也不用交了。
今年1月,王某家的三相电电表也坏了,王某再次将安装在三相电电表上的电线拆下来,绕过电表直接接在旁边的总开关上使用。因王某平时就一个人生活,较少出门,新来的抄表员以为王家无人居住,直至今年8月16日,供电所工作人员才发现盗电情况。
检察官释法
逃缴电费超两千元即盗窃
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构成盗窃罪,这里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因此,按照标准,偷盗金额即逃缴的电费超2000元即构成盗窃罪。
传统观点认为,作为盗窃罪侵害对象的公私财物,一般是有形的物,即可以看得见、摸得着、具有某种固体形态的物。
但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某些无形能源,例如电力、煤气、天然气等,逐渐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并被广泛使用。由于这些能源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并且具有可管理的特性,在这种情况下,无形能源作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也是当前打击各类盗窃犯罪的实际需要。
偷电量如何计算?
本案中,王某承认,他从去年9月起就直接绕过电表偷电,但具体偷了多少电,他也说不清楚,也无法查实,那他偷的电量及电费到底怎么算?办案检察官称,按照《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窃电量的计算方法为: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因此,按其家中所有电器设备的额定容量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规则中还规定,当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18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检察官举例称,比如家里有一盏照明灯和一台冰箱,那么照明灯部分则以每天使用6小时计算,而冰箱部分则以每天12小时计算。本案中,王某的情况就属于窃电时间无法查明,因此按照该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结果是被偷电量的电费为24460元,已达到盗窃数额巨大的标准。(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苏禹成 通讯员 胡妮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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