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农村五保对象特殊门诊 100%比例给予医疗救助
2012-09-06 07:55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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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9月6日讯 昨天,南靖出台城乡医疗救助、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农村“五保”对象特殊门诊,按100%的比例给予救助。
对符合要求的人员,参加“新农合”需个人缴纳的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在住院救助方面,不设起付线。对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含住院分娩)发生的、属于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可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城镇医保或“新农合”报销金额后,城乡困难家庭救助对象按镇级医院80%、县级医院70%、县外医院60%给予救助;社会福利机构“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按10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按镇级医院92%、县级医院88%、县外医院84%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林深圳 通讯员 柳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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