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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一男子醉驾被撞伤残 身痛还担刑责

2012-08-28 07:33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8月28日讯 昨日,经南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2个月,缓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3月31日晚,从湖北来南靖打工的李某与老乡一起喝酒吃饭。饭后,李某骑摩托载着一老乡回租处,途经319国道靖城镇顺利加油站路段时,与一辆皮卡车相撞,李某被查出膀胱破裂、胫骨骨折、两肺挫伤等。经交警认定,李某负次要责任,但李某的血液经检测达到醉驾标准。(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苏禹成 通讯员 胡妮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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