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好处费”16万余元 南靖环卫处原副主任获刑
闽南网 2016-10-09 09:20
闽南网10月9日讯 日前,经南靖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南靖环卫处原副主任林某生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0元;受贿违法所得162350元,予以追缴,由暂扣单位南靖检察院上缴国库。
经查,2008年3月至2015年12月间,林某生利用对南靖县城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监督、管理、考核及环卫设备采购、费用签批拨付等职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美洁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厦门鑫雷发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曾某、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办事处负责人李某、张某送给的好处费共计162350元。
目前,上述判决已生效。(海都记者 曾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