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好处费”16万余元 南靖环卫处原副主任获刑

闽南网   2016-10-09 09:20

  闽南网10月9日讯 日前,经南靖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南靖环卫处原副主任林某生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0元;受贿违法所得162350元,予以追缴,由暂扣单位南靖检察院上缴国库。

  经查,2008年3月至2015年12月间,林某生利用对南靖县城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监督、管理、考核及环卫设备采购、费用签批拨付等职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美洁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厦门鑫雷发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曾某、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办事处负责人李某、张某送给的好处费共计162350元。

  目前,上述判决已生效。(海都记者 曾炳光)

新闻推荐

频道推荐
  • 漳州23座特大桥启动全面“体检”
  • 平和大溪镇开展“5.29会员活动日”主题宣传
  • “空中看漳州”项目在漳州长泰区十里蓝山成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