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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农村敬老院 实行标准分级

2012-07-04 07:30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7月4日讯 昨天,南靖县民政局出台标准,对农村敬老院实行分级管理。

  一级农村敬老院须拥有床位40张,收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含社会托老人员)达总床位的90%以上,院民生活费每人每月400元。二级农村敬老院须拥有床位35张,收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含社会托老人员)达总床位的80%以上,院民生活费每人每月350元。三级农村敬老院须拥有床位30张,收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含社会托老人员)达总床位的70%以上,院民生活费每人每月300元。院民生活费根据物价情况,逐年适度调整提高。(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林深圳 通讯员 柳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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