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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投资需谨慎 非法集资致百名群众千万元“打水漂”

2016-06-06 16:44 来源:东南网 0

­  一些公司和个人常以开展项目、扩大经营规模为幌子,利用群众“一夜暴富”的心理,以“高息”为诱饵,并承诺“返本付息”吸引公众存款,最终当资金链断裂,许多投资人投入的资金都血本无归。

­  近日,随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的送达,由南靖警方侦办的苏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宣告终结,这起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千多万元无法返还,导致上百名群众的血汗钱“打水漂”。

­  据查,2006年至2012年2月,被告人苏某在南靖县奎洋镇永溪村经营养猪厂和饲料加工厂期间,以饲料厂经营、养猪场扩大规模、采购货物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以月息2.5%、3%和5%等不同档次为条件,向社会公众共126人非法集资1785.35万元,后虽经公安机关全力追讨,仍有本金1092万元无法追回,苏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警方提醒:投资需谨慎,高息存款不受国家保护。投资者选择投资或者理财项目时,一定要选择经过国家批准成立的相关金融机构,否则都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出事,只能自己吞下苦果。(通讯员 黄达泽 陈明珠 本网记者 陈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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