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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市调整征地补偿标准最高1824元/亩 最低1300元/亩

2014-03-17 18:06 来源:闽南网 0

  龙海市征地补偿标准最高1824元/亩 最低1300元/亩(图)

  漳州调整各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详见表格),其中,统一年产值标准最高为1824元/亩(龙海市),最低为1300元/亩;区片综合地价最高为91000元/亩(芗城区),最低为32500元/亩。

  漳州近几年逐步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大前年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统一年产值标准最高为1824元/亩,最低为1100元/亩;区片综合地价最高为84500元/亩,最低为27500元/亩。

龙海市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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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全省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福建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日前下发。新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征收土地使用的耕地年产值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亩1300元。各市、县(区)应在最低标准基础上,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区位、耕地质量等因素,划分区域范围,具体修订各区域的耕地年产值标准。征收土地按所在区域的耕地年产值

  标准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耕地为25倍,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为9.5~15倍,非经济林地为6倍,养殖生产的水面和滩涂为8~11倍,盐田为7~9倍,未利用地为1.5倍。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市、县(区)政府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制定。

  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亩32500元。

  各市、县(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和有条件的区域,应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划分区片,在最低标准基础上修订具体区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据悉,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将于本月底前修订公布本地区具体区域的耕地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报省政府备案。

□名词解释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市、县行政区域为主),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依据测算的综合收益值,是计算征地补偿费用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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