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二手房过户产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图
二手房过户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二手房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的,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二手房交易,现在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是一个非常活跃的现象,其发展前景相当可观。
二手房屋买卖转移登记办理流程图(双击查看大图)
漳州市二手房屋买卖的转移登记申请所需材料
登记申请书含询问记录单原件,共有的房屋要共同人申请(在中心导办台领取);
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需提供土地使用权原件进行比对,比对产权人姓名和坐落是否与房屋所有权证一致);
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转让协议等;若房产所有权转移涉外的、涉港澳台法律行为的需办理公证;
出让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若是未婚、离婚、丧偶后取得的房屋,还应有婚姻状况具结书;
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原件(若出让房屋在出租期间的提供);
房屋涉税证明原件;
具有相应资格测绘机构出具的房产测绘成果图原件;
法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若为法人的房屋出让的);
法定代表人、股东、受托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若为法人的房屋出让的);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出让的文件原件(章程可以是经确认的复印件);
上级主管以及国资委同意转让的文件原件(若为国有经济组织的房屋);
单位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并上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的证明原件(若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
受让方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若购买车库、车位时需要);
委托代理材料原件(若有委托的提供,如委托公证书);
受托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若有委托的提供)。
登记申请书及询问记录单备注:提示:复印件均须提供原件比对,外文材料需提交中文译本。
相关表格:漳州市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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