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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二手房过户产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图

2014-03-13 15:47 来源: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

  二手房过户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二手房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的,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二手房交易,现在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是一个非常活跃的现象,其发展前景相当可观。

 

二手房屋买卖的转移登记办理流程图二手房屋买卖转移登记办理流程图(双击查看大图)

  漳州市二手房屋买卖的转移登记申请所需材料

  登记申请书含询问记录单原件,共有的房屋要共同人申请(在中心导办台领取);

  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需提供土地使用权原件进行比对,比对产权人姓名和坐落是否与房屋所有权证一致);

  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转让协议等;若房产所有权转移涉外的、涉港澳台法律行为的需办理公证;

  出让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若是未婚、离婚、丧偶后取得的房屋,还应有婚姻状况具结书;

  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原件(若出让房屋在出租期间的提供);

  房屋涉税证明原件;

  具有相应资格测绘机构出具的房产测绘成果图原件;

  法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若为法人的房屋出让的);

  法定代表人、股东、受托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若为法人的房屋出让的);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出让的文件原件(章程可以是经确认的复印件);

  上级主管以及国资委同意转让的文件原件(若为国有经济组织的房屋);

  单位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并上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的证明原件(若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

  受让方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若购买车库、车位时需要);

  委托代理材料原件(若有委托的提供,如委托公证书);

  受托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若有委托的提供)。

  登记申请书及询问记录单备注:提示:复印件均须提供原件比对,外文材料需提交中文译本。

  相关表格:漳州市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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