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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拒收有效期内抵用券 龙海市民拨12315投诉

2015-03-18 09:39 来源:闽南日报 0

  3月13日晚6点多钟,家住龙海市的吴女士拿着一张面值为50元的抵用券到指定餐馆就餐,共消费446元。可到结账时,经营者拒收抵用券,吴女士据理力争,但无济于事,只得交足了现金。吴女士认为,抵用券是该餐馆发行的,有效期至3月30日,餐馆无故拒收,无法理解,便拨打12315投诉,要求讨个说法。

  龙海市12315接诉后,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后认为,抵用券上加盖了商家单位的公章,事实上就是一种合同约定。该抵用券是餐馆发行售出,在有效期内,经营者对此抵用券的交易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券面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合。抵用券在有效期内,餐馆拒收抵用券,是一种失信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经调解,餐馆经营者向消费者表示道歉,同时承诺保证在消费者下次消费时,菜金给予五折优惠。(郑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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