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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一农村小组组长 带头私分70万土地转让金

2014-07-30 09:33 来源:闽南网 4

  闽南网7月30日讯 前日,因涉嫌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受贿70多万元,龙海榜山镇平山村第6村民小组组长陈某泉、组员李某强被取保候审,由于投案后,没有积极退赃,另一名参与受贿的组员谢某卿已被龙海检察院批捕。

  据警方介绍,今年1月间,谢某泉等4人向平山村第6村民小组协商租用20多亩农田使用权,用于养殖杏鲍菇。在20多亩土地转让金追补协议谈判中,村民小组组长陈某泉(男,34岁)、伙同村民谢某卿(女,57岁)、李某强(男,50岁),借机向谢某泉等人索要好处。谢某泉等人向他们许诺,一旦处理协调好村民的不同意见,陈某泉3人可从土地转让金中拿出一部分当好处费。因此,当土地转让金300多万到手后,陈某泉带头和李某强、谢某卿将230万元左右分给村民,剩下的70多万元3人私分。

  今年4月8日,龙海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根据市民举报,对陈某泉、李某强、谢某卿立案侦查。陈某泉等索要好处费,是涉嫌受贿。(海都记者 朱加良 通讯员 林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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