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首例借助网络传销案 依托购物网站发展下线
2014-04-05 11:19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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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4月5日讯 依托购物网站,传销组织的二级代理赖某,以消费返利和提成为名,发展下线50余名。近日,龙海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赖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据了解,这也是龙海地区审理完结的首例借助网络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11年9月开始,厦门仁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投资建立“易联盟购物网”,以消费返利和提成为名,设置一级代理、二级代理、加盟商、消费会员四个层级,要求参加者缴纳返利保证金,以获得返利资格,并以各个层级向下发展人员的消费情况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发展下线并从中骗取财物。
经查,截至2012年6月间,赖某作为二级代理,伙同他人直接发展加盟商18人、消费会员3人,其线下加盟商继续发展消费会员达30人以上。龙海法院审理认为,赖某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龙海检方介绍,《刑法修正案(七)》修改以来,增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该项罪名的领导者,不仅限定于最初的发起人,在传销组织中起骨干作用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认定为领导者。(海都记者 朱加良 通讯员 郑勇金 刘荫花 陈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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